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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部工作职责及住宿规定

添加时间:2014-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节  岗位职责

 

◎学生教育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学管会指导工作,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2、负责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及工资发放工作。

3、制定学生公寓思想教育、行为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公寓区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收集听取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寓中心反映;

6、配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节”“宿舍文明月”等一系列学生宿舍文化活动。

7、负责对学生公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8、完成学校及中心下达的其他任务。

◎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改制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公寓改革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校成立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处、保卫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校学联主席。

第二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学生处、团委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派一名干部专职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条  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制度条例,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中心管理目标的完成。

第四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学生思想教育、行为管理的日常工作;

2、收集听取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委员会主任委员反映;

3、制定学生公寓思想教育、行为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公寓区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对学生公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6、指导组织学生在公寓区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第五条  要结合新时期的工作特点,在学生公寓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大学生宿舍文化氛围。

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区的管理,要把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并与其评优、奖惩、入党挂钩,办公室要定期向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在公寓的表现,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第七条  学生公寓是教育、管理学生的重要阵地,各学院应关注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把此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当中,校有关职能部门应把各学院在学生公寓的业绩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评体系中。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公寓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学生公寓建立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由办公室招聘,按协议开展工作,根据工作业绩发给津贴。

第九条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公寓区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问题。

第十条  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落实公寓区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不定期的向委员会主任和有关部门通报学生公寓区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管会)。

第二条  学管会是在校团委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的全校各族学生的群众组织,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基本任务:

1、努力促进全校各族学生全面发展,将其锻炼成为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

2、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主要目标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全校各族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3、以学生公寓为工作重心,引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帮助同学们树立自立、自律、自强的观念,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4、组织协调好全校各院宿管部的工作,对全校各院宿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比和考核。

5、团结依靠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协调公寓服务中心,解决同学们在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校在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成人教育生)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符合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

2、参加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出席有关会议。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4、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全委会是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一切重大决定,均需由全委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员的工作职责。

1、审议和批准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常务委员。

5、任免本会个别委员。

第九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干事长、常务委员等成员组成,设总干事长一名,干事长若干名,具体产生办法依据每届情况而定。

第十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筹备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根据总干事长提名,讨论各处室负责人人选。

3、检查和监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各处室工作,有权否决其工作决定。

4、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周例会一次,负责整体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文宣处、经检处、卫生处、

生活处等。

第四章  机构职能

第十二条  办公室职能

1、组织安排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常委会负责。

2、协调监督各处搞好各项工作,以及负责各种活动的人员安排。

3、协调各院宿管部的日常工作,并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召开全校宿管工作会议。

4、做好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内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人员考勤工作,收集各项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5、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的财务审核。

第十三条  卫生处职能

1、负责公寓内卫生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2、对各宿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普查或抽查,及时上报每次的卫生检查成绩及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3、对于一些在卫生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表现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处理。

4、积极与办公室,各处配合搞好学管会工作。

第十四条  纪检处职能

1、负责公寓区的秩序维护,对公寓区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

2、协调各院在公寓区内的纪律检查工作。

3、进一步完善纪检制度,完善纪检工作。

4、安排公寓区内日常纪检工作并负责人员安排。

5、与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其他部门紧密协作。

第十五条  文宣处职能

1、协调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其他各处做好宣传工作。

2、负责橱窗的板报宣传以及标语海报的宣传。

3、安排各院的宿管宣传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工作情况,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学院。

4、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5、积极配合其它各处及办公室工作。

第十六条  生活处职能

1、全面了解广大同学的生活态度,及时发现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向广大学生普及生活知识。

3、负责《生活之窗》稿件的收集、整理、编辑等工作。

第十七条  考勤工作

1、无故一次不参加活动者给予内部点名批评,无故两次不参加给予内部警告处分,无故三次不参加,给予留职查看处分,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按自动退会处理。

2、集体活动连续请假两次,累计请假三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连续请假三次,累计请假四次,给予留职查看处分,连续请假四次,累计请假八次,按自动退会处理。

3、参加集体活动连续迟到两次,累计迟到三次给予内部警告处分,连续迟到三次,累计迟到五次给予留职查看处分,连续迟到五次,累计迟到七次按自动退会处理。

4、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经各处室负责人签字。

5、各处室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开展。

第十八条  卫生检查工作

1、检查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签到。

2、检查人员应佩带工作卡,讲究文明礼貌。

3、检查工作以《卫生检查标准》为依据,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4、检查工作结束需将检查记录上交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上交卫生处。

第十九条  纪律检查工作

1、检查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签到。

2、检查人员应佩带工作卡上岗,并携带工作日记,并在工作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

3、检查以《纪律检查条例》为工作依据,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注意对违纪学生的教育。

4、检查后及时将检查结果上交负责人,经核查确认后上交干事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全委会,解释权属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体制改革,促进人才的全面培养,学生公寓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为此,实行政治辅导员进学生公寓的办法,与广大同学同吃、同住、同学习。

(一)每座学生公寓楼设一名辅导员,每座楼设一间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要住在学生公寓楼。

(二)辅导员选拔程序:辅导员由个人自愿报名,按条件选拔,报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辅导员选拔条件:1、我校在岗青年教师,年龄30岁以下,未婚。2、学历本科以上。3、对学生工作有热情,有一定工作经验。

(四)辅导员选定后要工作2-4年,签订工作协议。

(五)待遇:每月发给补贴200—300元

(六)辅导员受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和学院的双重领导

(七)辅导员工作职责:

1、辅导员要清楚所管楼住宿人员情况,准确掌握所管楼住宿总人数及按学

院、年级、班级等分类统计数。掌握本楼房间、空房及床位状况。

2、负责组织所管楼的学生干部、宿舍长开展工作,维护楼内秩序,晚间熄灯后制止喧哗、点蜡等现象,检查处理夜不归宿、酗酒闹事等违纪事件。做到日有工作记录,月有工作小结,季度有总结,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3、深入学生宿舍,主动关心楼内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协调处理学生宿舍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4、建立楼内学生干部联谊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文明宿舍”“文明楼”的创建和评比活动。

5、主动关心楼内生活设施及用水用电情况,要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防火防盗,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宿舍“乱用电”、楼内“常流水”等现象。

6、积极完成学生公寓、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本楼团小组和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营造文明、高雅、健康向上的大学生公寓文化。

第二节  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学生公寓夜间教师值班制度

为维护和创建公寓区良好的生活秩序,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学校要求团委学生处老师、公寓辅导员,管理员在公寓东、西两区夜间轮流值班。对值班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每晚8:30——11:30按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当班时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检查各楼各部位,如有情况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及时制止公寓区内的不文明现象,发现学生违纪的及时处理并与相关学院和部门联系。

4、值班教师要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实际困难,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值班人员有事必须请假,并提前自己找好替班教师。

 

◎学生公寓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确保广大同学有一个文明、整洁、安全、

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公寓的所有住宿者。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科可按有关条例,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批

评以后由公寓管理科直接处理,但要上报学生处,其他违纪上报学生处处理。

第四条  不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或擅自调换房间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

其按照原定房间、床位住宿。

第五条  假期外出实习、学生离校或者返校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物品核

查手续。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形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1、在学生公寓内联欢、喧哗、打闹、拍球、大声放收录机或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2、在学生公寓楼室内及走廊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

3、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

4、在宿舍内挂蚊帐、拉床帘。

5、私接电线,使用电热器,但没有引起事故。

6、往水池、便池倒剩饭、剩菜以及其他杂物。

7、辱骂、恐吓、故意刁难学生工作人员或学生宿管干部。

8、晚归二次以上。

9、擅自留宿外人。

10、熄灯后点蜡二次以上。

11、将住宿卡转借他人。

12、在宿舍内乱拉绳子,乱扎钉子,在墙上糊纸贴画。

13、值日生没有值日,室内赃、乱、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

14、在楼道内晾衣服,往走廊泼水,堆放垃圾,随地吐痰,燃烧废物。

15、室内不按标准布置要求的宿舍或个人。

16、个人卫生差,床铺赃、乱、差,个人物品乱堆乱放。

17、未经许可将室内公物带出楼外,但未造成丢损。

18、擅自拆散或搬离房间原设施备品,但未造成损坏。

第七条  丢失或不慎损坏公共物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

偿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公物价值的加倍罚款。

第八条  凡违纪情节严重者,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上报学生处处理。

 

◎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标准

1、桌椅干净无损坏、窗台干净五无杂物;室内及门周围走廊地面干净。(15分)

2、床铺整齐、干净,行李叠放整齐,床上不乱放物品。(40分)

3、门窗玻璃保持清洁、明亮、边框无灰尘。(10分)

4、室内不挂蚊帐,墙上不钉钉子、不乱涂抹。(5分)

5、门及门帘干净,书柜、桌椅、灯具无灰尘。(10分)

6、不私自换门锁,上课时将门帘、窗帘拉开,室内无垃圾杂物。(5分)

7、物品摆放统一、整齐有序、空气新鲜。(5分)

8、不准在室内拉绳、乱挂衣物。(5分)

9、室内整体布局协调(5分)

 

◎学生公寓文明行为“十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乱倾倒垃圾杂物。

2、不准乱拉乱挂乱钉,污损墙壁。

3、不准破坏公物。

4、不准说脏话、辱骂他人。

5、不准乱停放自行车。

6、不准在宿舍区踢球、打球、拍球。

7、不准点蜡、喧哗、晚归。

8、不准饮酒、打架、聚众赌博。

9、不准乱倒剩饭剩菜、乱泼脏水。

10、男女交往不准勾肩搭背。

 

上一条:公寓物业部职责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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