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岗位职责
◎学生住宿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在公寓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学生住宿、管理、调整等一系列工作。
2、负责青年教工楼的住宿、管理工作。
3、负责外校学生临时住宿工作。
4、负责各楼楼长的考核、指导工作。
5、负责中心临时工的聘用、培训、考核、辞退等。
6、负责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员工业务知识培训。
7、根据考核情况公平合理地分配工资、奖金。
8、未经中心许可,不准擅离职守。
9、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楼长岗位职责
1、楼长要有较高思想素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必须掌握宿舍管理基本知识和管理办法,熟悉学校及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
2、楼长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公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根据中心工作计划,做好工作安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
3、负责对值班员、卫生员等人员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各岗位人员工作质量。
4、负责办理丢、损、赔款等手续,填写押金使用登记表。
5、负责填写各种通知书、信息反馈卡、管理卡及工作意见表。
6、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7、负责检查纪律、卫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文明楼建设,8、认真完成学生管理信息反馈,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9、以宿舍为阵地做好育人工作,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帮助教育学生遵守纪律。
10、搞好楼内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气氛。
11、负责分管楼的小型维修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楼内门窗、玻璃、家具用品、水电完好情况。
12、负责各类物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财、物帐目、汇总填制各类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13、完成临时交给的其它任务。
◎值班员岗位职责
1、学生公寓值班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助管理员和学生工作干部做好所辖楼的安全、秩序、卫生、公物等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门卫保卫制度。
(1)熟悉防火、防盗基本常识和报警办法、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合理存放,保证正常使用。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做到凭卡出入楼、来客登记、查询证件,带出包裹必须检查登记。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夜班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班至少查房三次以上,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熟悉本楼住宿的学生情况,新到岗位人员二个月内熟悉50%,三个月内全部熟悉;及时掌握学生房间变动。
3、负责填写各种通知书、信息反馈卡、管理卡及工作意见表。
4、维护楼内生活秩序,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上报。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准确完成学生管理信息反馈,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大门;每天准时送电和关灯;对熄灯后晚归学生一律凭卡登记,并及时上报处理。。
7、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楼内门窗、玻璃、家具用品、水电完好情况,并及时上报需要维修的项目。
8、管理楼内公共设施和宿舍内财产,负责各类物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财、物账目、汇总填制各类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负责失物登记及招领工作。负责办理丢、损、赔款等手续。
9、维护好公寓楼内正常秩序,严禁自行车入楼,严禁楼前摆放自行车,严禁小商小贩入楼经商或在楼门口摆摊。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及时处理。
10、负责楼门前、门厅和值班室的清洁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11、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睡觉、不得干私活或做其他影响工作的事情,不要聚众聊天,讲究文明,礼貌待人。
12、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新生入学前财产清点、核实、修复登记和配备工作,房间的统计及相关手续。
13、及时掌握本楼内的空铺统计、安全情况,不准有转让、侵占、出租床铺的事情发生。
14、注意积累资料并妥善保管会客、晚归、交班、借钥匙登记表。
15、必须在值班室门口密切注意进出入人员情况,对携带物品离开宿舍楼者要进行查询,办理登记,发现疑点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6、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做好宿舍维修,报修工作。
17、每天必须张贴报纸,收集、寄发学生信件;做好失物登记,招领工作,做好其他零星服务工作。
18、服从公寓中心管理员,分配完成必要的突击任务。(如大扫除、接新生、搬迁公寓物资等特殊情况)
19、本楼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值班人员要镇静,及时打开楼内安全通道疏散学生,情况严重需报警。
◎卫生员岗位职责
1、卫生员要熟悉学生公寓管理的基本制度,在楼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责任区的公共卫生清扫工作。
2、对所负责清扫的楼道、厕所、水房每天清扫二次(上午、下午),保持全天干净、无死角、杂物和污迹,水道畅通。
3、每两至三天将全部楼道轮流擦洗一遍,每两周擦洗墙围、公共区玻璃各一次。
4、每天彻底清洗水池、大小便池等污垢一次,保持清洁。
5、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6、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卫生工具。
7、负责将楼内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8、管好责任区的公共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水电报修不过夜),对非自然损坏要追究其责任。
9、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对不遵守卫生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楼长处理。
10、协助值班员搞好楼内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随时注意宿舍安全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当即询问,并向楼长、值班员报告,发现小商小贩速报楼长和值班员处理。
11、服从分配,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12、完成临时交给的任务。
第二节 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把我校学生公寓建设成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大学生之家,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学生公寓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四有”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学生公寓科学化管理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管理原则:教育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效益原则、服务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一、入住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均可入住,学生入住时应按规定缴纳公寓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及学生工作部门审核,报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延期缓交。
第五条 入住学生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领取住宿卡后方可住宿。
第六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或强占其他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学生公寓中心批准。
二、退宿
第七条 学生因休学、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必须持有关证明及本人住宿卡到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或退宿手续,并将住宿卡交回中心办公室。
第八条 学生退宿时,要对所住房间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按《公寓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处理。
三、走读
第九条 走读手续必须在大学一年级入学时办理,以后学年不予办理。
第十条 走读条件:①走读学生家庭住址必须位于呼市市区②学生走读必须经其家长同意。③学生家庭确有困难情况的。④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家长陪读的。
第十一条 走读手续办理:①学生本人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②院系学办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领导填写审核意见;③学生处进行审批登记;④学生公寓中心审批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 走读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走读学生在往返学校的路途中要注意安全,在往返学校的路途中及在课余时间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责任。走读学生、家长要与学校签定《走读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规定。
四、节假日住宿
第十四条 节假日期间不回校公寓住宿的同学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要由本人写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日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同学返校后要及时到所在公寓楼值班室销假。
第十五条 家住本市节假日期间回家住宿的同学要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长期节假日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节假日期间如有直系亲属确需留宿,须凭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和来访者有效证件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
第三章 家具物品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内设施(包括学生柜、凳、桌、窗帘、镜子、电视机、传呼喇叭、灯具、床、床板、清扫工具)使用及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新生入学后,由楼长建立学生公寓物品登记卡,由宿舍长验收签字。每学期由楼长、值班员检查、验收一次。丢失和损坏要查明原因,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室内物品不得自行拆装或移位,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带出楼外,也不得转借他舍或他人使用,毕业离校或搬离原舍时,除正常消耗品外,务必要交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清扫工具新生入学时一次配齐,要妥善使用,不能使用时以旧换新。
第二十条 广大同学要养成文明住宿、爱护公物、勇于同损坏公物的行为做斗争的优良品格。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晚23:00停止供电,次日早6:00恢复供电,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每个宿舍安装一个电表,以宿舍为单位供电实行“定额供电,超额付费”(含公用部位 度)方式。
第五章 纪律秩序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楼内开联欢会,禁止大声放收录机、大声喧哗、打闹、拍球、燃放爆竹或从事有碍他人生活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喝酒、赌博、打麻将。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或其他有碍通行的物品。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须持住宿登记卡到值班室登记住宿,住宿卡留值班室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打拍球、踢足球。
第二十八条 文明住宿、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及他人的劳动。
第六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遵守门卫安全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晚11:00熄灯、锁楼门、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宿者,应事先到宿舍区总值班室及所在值班室登记,并得到许可;否则一律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值班员询问登记,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入楼。
第三十一条 来客进入公寓楼,凭证件填写“会客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楼,晚10:30后停止会客。
第三十二条 严禁留宿校外人员,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
第三十三条 女生公寓除特殊情况,男士不允许入楼,午休时间及晚10:00以后不得在异性宿舍逗留。
第三十四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楼时必须出示证件,经值班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楼。
第三十五条 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贵重物品、现金及饭卡要妥善保存,50元以上现金存入银行。
第三十六条 宿舍门钥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保管,各楼值班室统一留有备用钥匙,以便各项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学生公寓区从事任何经商或宣传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严禁私接电线、插座,禁止宿舍内使用电视、VCD/DVD、电褥、电饭锅、电热水器以及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三十九条 公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第四十条 住宿学生必须经常检查自己的床架、床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各种机动车辆进入。
第四十二条 广大同学要及时反映盗窃、火灾、酗酒、斗殴等治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公寓安全。对检举、揭发、制止违纪行为或及时反映各种治安事件,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做出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内务卫生
第四十三条 广大同学要力争把宿舍建设成为内务整洁、舒适和谐的休息场所,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第四十四条 每个宿舍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卫生清扫、内务整理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不准在室内或楼道墙壁上乱钉钉子、乱拉绳子或铁丝、乱帖字画。
第四十六条 保持地面、床下、门窗和墙壁的整洁。
第四十七条 禁止往走廊泼水、堆垃圾、燃烧废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等杂物、禁止楼道漱口。
第四十八条 保持水房、厕所的清洁,严禁将剩饭或其它杂物倒入便池、水池。
第四十九条 个人床铺要保持干净整洁,学习、生活用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宿舍长。
第五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例发生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职工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完成岗位责任,有力的落实各项制度,特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考勤与劳动纪律制度作如下奖惩条例:
一、考核办法:
中心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考核组,楼长由中心考核组考核,值班员、卫生员由以分管楼长考核为主,中心考核组考核为辅。考核周期按月、学期、年度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加减分制,即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表现按标准进行考核分的加减,每月月末由楼长和考核组上报、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奖金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标准:
考勤: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旷工一次扣5分。
3、脱岗(未经请假批准)一次扣3分。
4、上岗期间干私活,一次扣2分。
5、不按时完成所分配工作一次扣5分。
工作表现:
(一)楼长:
1、所分管楼工作人员无故脱岗、早退,每人次扣1分。
2、有情况不及时上报、处理、隐瞒、包庇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扣5——10分。
3、所分管楼公共卫生差、有死角或公用清扫工具乱堆放,扣1分。
4、所分管楼工作人员之间或与学生发生争吵,每发生一次扣1分。
5、所分管楼每发生外盗一次或一人次扣1分。
6、能认真组织协调分管楼工作人员工作有序,并能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楼长,每学期通过民主打分奖励10—100元。以上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二)值班人员:
1、小商贩入楼一次扣1分。
2、楼内有自行车或楼前自行车摆放不整齐,一次扣1分。
3、值班室内有吸烟现象一次罚款10元。聚众聊天、玩耍一次扣1分。
4、带出包裹不检查登记,不按时查房,不做值班记录,一次扣1分。
5、有学生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带出楼内公共设施或室内备品现象,一次扣1分。
6、卫生责任区不干净,值班室内脏乱或有闲杂人员,一次扣1分。
7、不按时熄灯、锁楼门、不按时开关电视、不检查登记就寝秩序和晚归学生一次扣1分。
8、服务态度不好,与学生发生冲突一次扣1分。
9、值班员不佩戴胸卡,发现一次扣1分。
10、接电话不说文明用语,发现一次扣1分。
11、宿舍失窃,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值班员10—200元罚款,同时给予楼长一定数量的罚款。
(三)卫生员:
1、清扫不干净,有杂物、死角、污迹,一次扣1分。
2、不能按时清扫一次扣1分。
3、不能按时清洗墙围、玻璃、水池、便池等或擦洗不干净,一次扣1分。
4、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一次扣1分。
5、抓获盗窃分子奖励10—200元。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一、工作人员需请病假、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程序:
1、请假人须事先向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经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人按批准时间按时返回上班销假。
2、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者,必须在前一工作日内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办理续假手续。楼长按请假时间认真记录。
3、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或中途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一天以内者由楼长准假,两天以上由中心经理准假。
四、请假时间及工资规定:
1、一般情况下事假不准超过3天,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超过3天者,按天数扣发双倍工资。
2、病假在3天以上者须有医院证明方准假,病假按天数扣发工资。
3、超假或旷工者加倍扣除工资,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请假天数每月累积超过7天者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超过10天者解除聘用关系。
◎学生公寓临时工聘用管理规定
一、应聘:
1、凡愿来我校学生公寓工作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应聘人员必须有我校一名职工做介绍人和担保人,担保人要对被保人的一切行为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条件:对各类临时工作人员要求:
工种 文化程度 年龄 其他要求
楼长 大中专以上 55—65 责任心强,有管理工作经验,了解学生工作,身体健康(最好是高校退休教师、干部)。
夜班员 初中以上 45—60 责任心强,有应变能力,有说服教育人的能力,对所发生事情可做详细记录,身体健康。
白班员 初中以上 20—50 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应变能力强,有一定表达和文字叙事能力,身体健康。
卫生员 小学以上 20—50 不怕脏累,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维修工 初中以上 20—60 责任心强,最好懂得多种技术,身体健康。
三、试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后,由中心负责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按指定岗位上岗工作,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期间如考核不合格,7天以内被辞退者,以及中途自动辞职、离岗均无工资,试用期工作1个月者只发基本工资。
四、聘用: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被聘用,并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2、正式被聘用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完成中心交给的工作。
3、中心按照工作人员考核条例,严格考核,实行按劳取酬,奖勤罚懒。
五、培训:
1、新上岗人员工在上岗前由中心进行岗前培训,交待工作任务,介绍学生公寓基本情况和管理规定等。
2、正式上岗人员,中心要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以不断其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六、辞退:
1、凡是工作期间内由于个人失职造成重大事件要立即予以辞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连续两个月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予以辞退。
七、辞职:
在聘用期间本人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交。
◎新生住宿须知
一、新同学到校后持本人财务交费收据,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先填写住宿登记表,交一张照片,领住宿同时卡,持交费收据和领物卡领取物品。
二、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
三、进入宿舍后要认真检查个人床板、床架,发现隐患立即报告本楼值班员,否则后果自负。
四、注意事项:
1、室内墙上不准糊纸贴画,不准钉钉子。
2、不准拉蚊帐、挂床帘。
3、不准往走廊泼水、倒垃圾。
4、遵守作息时间,按时间归宿(晚11:00熄灯、锁楼门),熄灯后不准点蜡。
5、严禁私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褥、电视、VCD/DVD、电热水器以及酒精炉、煤油炉等。
6、不得私自留宿外人。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50元以上时必须存入银行,离开房间管好窗户,锁好门。
8、严禁在宿舍内喝酒、赌博。
9、遵守水房、厕所使用规则,不准将剩饭、剩菜或其它杂物倒入水池、便池,以防堵塞下水道。
10、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保护好室内备品。
11、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有事向值班员联系解决。
如又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清洁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生假期离校(或住宿)须知
一、假期留校住宿同学必须在放假前一星期到本楼值班室登记,以班级或系为单位由公寓管理科安排集中住宿。
二、放假期间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以及录音机、计算器、高档首饰、衣物等贵重物品。
三、个人行李物品要捆好,按公寓管理科要求存放。
四、同学离校时必须通知本楼值班室,最后一人离校时,要清点物品、闭灯、锁门、关好窗户、上好封条。
五、最初返校的学生,要通知本楼值班员启封条、开门,不得私自入舍住宿。
六、假期留宿同学严守校纪校规,特别注意:
1、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2、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禁止在楼内做饭、燃放爆竹。
3、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就寝。
4、严禁在楼内喝酒、赌博。
◎毕业生离校须知
一、退宿手续
1、本室最后一名毕业生离校前,公寓科工作人员对宿舍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门窗、玻璃、桌凳、柜子、灯具等,如有损坏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赔偿。最后离校者要对公寓管理科负保护公物责任。
2、毕业生毕业离校时要将床垫、钥匙等物品交回,由工作人员验收并在押金收据上签字。
3、毕业生凭验收人签字后的押金收据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押金手续。
4、押金收据丢失不补,其他证明无效。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离校之际,宿舍楼秩序较乱,容易发生失盗现象,广大同学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2、毕业生须按校规定时间离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者,到本系开证明,提前与公寓科联系,另外安排住宿地点。
3、毕业生收拾行李时,如有不要的一些杂物,不要往窗外或楼道里堆入,可以在卫生员清理时放到宿舍门口,以便清扫。请注意烟火,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学生宿舍防火防盗治安须知
为了保障同学们在公寓内正常生活和学习以及自身和公私财物的安全,要求人人树立防火防盗治安意识。
做到预防为主、人人皆知:
1、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50元以上现金以及贵重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存入。
2、室内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夜间睡觉要插好门。
3、宿舍门钥匙及住宿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4、不准擅自留宿外人,不准乱窜宿舍或留异性过夜。
5、来访客人要主动出示证件,经值班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室。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宿舍区及楼内经商。
7、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及煤油炉、酒精炉等,熄灯后不准点蜡烛。
8、不准在公寓内用任何火源做饭、烧水等。
9、严禁在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焚烧废纸、杂物。
10、不准在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
11、不准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12、不准在宿舍内吸烟。
13、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马上报警。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并按有关条例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
总值班室:9304(西区) 1362(东区) 3373355(新区)
公寓中心:9306(西区) 1012(东区) 3373388(新区)
保 卫 处:9391 报 警:110 火 警:119
◎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学生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和科研为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4、严禁跨寝室、跨学生宿舍楼进行计算机私自联网。
5、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6、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宿舍内计算机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负。
7、计算机搬离学生宿舍楼,必须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生宿舍楼值班室值班员处登记。
8、为保持普通学生宿舍内家具的完整性,不提倡学生携带电脑桌椅进普通宿舍,确有需要的报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9、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宿舍楼值班室负责保管楼内各房间钥匙、出入口钥匙、安全通道钥匙及部分设备紧急状态时使用的钥匙。
1、宿舍楼房间钥匙
(1)宿舍楼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存放于各楼值班室钥匙柜内;另一套为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2)各楼值班人员对备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月核查钥匙的数量和标签,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标签模糊不清,应重新配备或贴上新的标签,以便识别。
(3)各楼值班人员应定期查看钥匙是否与该房间门锁配套,发现不配套或打不开现象要及时向学生收取该房间钥匙,以备使用。同时要做好更换房间钥匙记录,向楼长汇报。
(4)学生对房间钥匙只有使用权,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更换房间门锁,若要更换,必须征得本楼楼长同意,同时及时将钥匙交到值班室。
(5)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取用备用钥匙时,须凭有效证件向楼内值班人员申请领用,值班人员将钥匙交给领用人,并做好记录。
(6)检查房间内卫生的工作人员若需借用钥匙,也须向值班人员申请、登记后方可借用,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7)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借用备用钥匙。
(8)中心为楼内房间更换门锁后,要留一把钥匙给值班室保管,以作备用。
(9)学生退宿时,应将钥匙交还值班室;调整宿舍时,应将钥匙交予值班室。(10)维修需要打开房间门时,值班员要亲自打开宿舍门和维修人员一块进入学生宿舍,维修完毕关门落锁。
(11)楼长和值班人员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转借他人;因保管不当致使钥匙丢失,事后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或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2)楼长或值班人员离职时,应将钥匙清点清楚,交给新的楼长或值班员。
2、其他钥匙
(1)楼内出入口钥匙、安全通道钥匙及部分设备紧急状态时使用的钥匙由值班人员妥善保管,未经中心同意,不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2)每月检查钥匙的数量和标签,发现钥匙数量减少或标签模糊不清,应重新配备或贴上新的标签,以便识别。
(3)定期查看钥匙是否与锁配套,发现不配套或打不开现象,要及时报告楼长更换以备使用。
◎学生公寓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学生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三、管理规定
(一)物品的搬入
1、当学生往公寓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人。
2、当确认搬人物品属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时,管理员应拒绝搬入。
3、学生公寓实行计算机使用登记制度。
(二)物品的搬出
1、学生带出大件物品,需要在相应的值班室进行登记。
2、学生本人须凭有效证件,准确、真实地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3、登记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年级、班级、证件号码、所在房间号、联系方式以及所带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带出时问。
4、需要登记的物品,包括电脑主机、台式或液晶显示器、大的包裹、行李等大件物品。
5、学生只能带出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无有效证明不得替代其他同学带出物品,也不得替代其他同学登记。
6、学生必须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并配合进行登记。
◎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管理办法
◎青年教工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青年教工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条 凡我校在职单身青年教工均可申请入住教工公寓,须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 住宿教工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转让或占其它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
第四条 收费标准:公寓费每人每月30元;公物押金每人100元,退宿时退还本人。
第五条 不在公寓住宿时,要及时输退宿手续,否则继续收取公寓费。
第六条 为了给广大教工创造一个文明、卫生、舒适、方便的生活场所,住宿教工要讲究文明,积极配合管理,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教工公寓每晚11:30锁院门和楼门,按时归宿。
2、楼道内不准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室内外卫生。
3、公寓内不准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4、楼内除在公用厨房外,其他场所不准做饭。
5、公寓内不准进行影响公众生活的活动。
6、不准私接电线,不准在墙上糊纸贴画、钉钉子,乱拉乱挂。
7、舍内不准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8、不准自行拆装或移位公寓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室内不准存入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