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检查准备工作:
1、在检查前,纪检处人员先确定所查楼号,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组(安排时需注意:院系平衡及男女平衡)。分组时尽量保证每组都有纪检处人员和一名常委,且避免工作人员检查本院系及本楼层。
2、分组完成后,做好相应楼层的检查记录表。记录表上需标明检查楼号、检查人员、记录人员、检查时间以及被检查人员的院系、年级、班级、宿舍号、姓名和检查结果。
3、安排好后,适时告知秘书处人员,通知相关检查人员准时到岗。纪检处人员需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安排具体工作。
纪检检查注意事项
1、由纪检处人员宣布分组情况,将记录表发于响应记录人员。纪检处人员强调检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进入各楼后,先告知值班室。若检查违纪用品,应向值班室领取检查楼层的钥匙;若检查夜不归宿应要求值班室稍晚断电,配合检查工作。到达各楼层后,由各组工作人员通知学生各自回舍,以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3、检查完毕,由记录人去值班室核实记录表,然后记录人员统一收取检查记录表。
纪检检查结果整理
1、检查完的当天或第二天,应及时整理检查结果,违纪用品留2~3天的核实时间。
2、整理结果时,应对检查记录上的院系、年级、班级、楼号、宿舍号、姓名、处理原因及处理结果反复核实,保证不出错。对需要核实的结果及时核实,做到认真细心,万无一失。
3、对整理好的结果进行统计,然后对检查记录进行装订、存档。
4、按照检查的原始记录填写白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送交公寓办公室)。填写时与原始记录认真核对,避免出现纰漏。
5、白表填写完毕后,由干事长签字。纪检处人员在48小时内送交办公室签字。
6、留档的白表装订并交予文宣处出榜公示,后纪检处存档。
违纪用品检查注意事项
1、学习并熟记《学生公寓违纪处理条例》中纪检检查方面的相关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工作。
2、检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礼貌,不得带有任何个人情绪。做到公正公平,不徇私舞弊,严格杜绝随便更改检查结果的现象。
3、宿舍内若有人,要根据《违纪处罚条例》明确告知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结果,记录违纪人员的院系、年级、班级、宿舍号、姓名和检查结果等,以便留档;
4、宿舍若无人,没收违纪用品需留条(要求字迹工整,原始记录要与留条内容一致)。留条应放在宿舍内显眼的地方。留条内容注明处理原因、 处理结果、来办公室核实以及不来的后果。
5 对所没收贵重违纪用品应妥善保管。详细填写《学管会没收暂管物品整理清单》,并在物品上注明楼号、宿舍号,分类存放,以便期末归还。
夜不归宿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人员要带好工作证,提前15分钟到岗,以便纪检处人员统一安排、分配人员。
2、明确处理办法:晚归点批;夜不归宿、冒名顶替通报。
3、组内人员要分工明确,主要把守楼梯口,严禁不同楼层人员流动(只准上楼,不准下楼)。
4、防止冒名顶替,同时检查晚归人员。
特殊情况的处理
1、检查时若宿舍有同学暂时不在宿舍,若不能马上回宿舍,先按记录的具体条例标记清楚,让其回宿舍后拿校园卡或学生证找检查人员核实情况。
2、检查时若有夜不归宿学生,宿舍内人员说有假条但无法出示时,要记录清楚该同学的具体情况,请宿舍内其他学生转告该同学由本人携带假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到学管办公室核实,如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看到假条,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其它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与宿舍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2、检查女生(男生)时,男生(女生)上楼应征得值班人员许可,由女生(男生)敲门进入;
3、敲门时应轻敲三下,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若无人应答再巧两次后,确定无人应答,再推门进入;
4、进门后,需礼貌表明身份,离开时随手轻关房门;
5、无论宿舍里有人与否,切不可乱动宿舍内的物品。
6、检查时如果有人在宿舍,检查小组须留一人在门口,不能关门。
7、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常委反应。
纪检处核实细则
1、 核实人员先向查纪检时的工作人员了解当时情况。
2、 在核实记录上标明原因。
3、 核实时须至少有一名纪检处人员陪同。
4、 核实人员男女均匀搭配,衣着整洁,并佩戴本人工作证,自带黑笔和记录纸。
5、 核实前应向楼下值班人员说明来意,经允许后方可上楼。
6、 检查女生宿舍时,男生上楼前应先获得值班人员许可,由女生敲门进入。
7、 敲门时应轻敲三下,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若无人应答应在敲两次后,确信无人应答,再推门进入,走时随手关门。
8、 向舍内人员说明自己的身份、原因和目的。
9、 无论宿舍内有人或无人,均不能乱动他人物品。
10、 详细记录违纪同学的楼号、宿舍号、院系、年级、班级、姓名及违纪原因。
11、 核实结束后,核实人员签名并标明日期,且将核实结果交给纪检处人员手中,或贴到公告栏里,等待处理。
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
为响应内蒙古农业大学“讲文明、树新风”的号召,为了给全校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寝环境和生活空间,现将宿舍内的一些违纪现象及其相应的处分公布如下:
1. 不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或擅自调换房间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按照原定房间、床位住宿。
2. 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全校点名批评:
(1) 在学生公寓内联欢、喧哗、打闹、拍球、大声放录音机或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2) 在学生公寓楼室内及走廊停放自行车或存放其他有碍通行物品;
(3) 在宿舍内乱拉绳子、乱钉钉子、挂蚊帐、拉床帘;
(4) 在楼道内晾衣服、往走廊泼水、堆放垃圾、随地吐痰、燃烧废物;
(5) 个人卫生差、床铺脏乱、个人物品乱堆乱放;
(6) 往水池、便池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3. 凡有以下情形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 从窗户往外泼水、倒垃圾或扔其他杂物;
(2) 私接电源、使用电热水器、电热毯、电热杯、电饭锅、电炉子、VCD、游戏机、洗衣机等违纪物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没收物品;
(注:对所没收的电热毯、电饭锅、VCD、游戏机、电炒锅、洗衣机可再本学期放假时取回,并带回家中,不得在宿舍继续使用,如以后再发现在宿舍使用,给予同样处分,并没收其使用物品,永不退回)。
(4) 未经许可将室内公共物品带到楼外,但未造成损坏;如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 擅自拆散或搬离房间设施物品,但未造成损害;
(6) 宿舍内饲养宠物;
(7) 无故夜不归宿者(包括晚归30分钟以上者);
(8) 对于因事夜不归宿,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9) 在检查夜不归宿过程中,冒名顶替者;
(10) 在检查夜不归宿过程中,不合作的给予全舍通报批评;
4.凡有以下情形者,上报学生工作处及院系严肃处理:
(1) 向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
(2) 辱骂、恐吓、故意刁难学生工作人员或学生干部;
(3)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4) 私自撕毁宣传栏内容;
(5) 对于酗酒或晚归不按时休息并影响他人休息着;
(6) 在宿舍饮酒者;
(7) 酗酒后在学校闹事。
5.对检举、揭发、制止违纪行为或及时反映各类事件,为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做出贡献的学生,给予一定发的表彰、奖励。
注:对违纪的学生或宿舍实行累计制度,累计三次(即第三次)点名批评的宿舍或个人升为全校通报批评,以后再有警告以下处分时,按全校通报批评处理,累计三次(即第三次)受全校通报批评后,报学生处严肃处理。
学管会纪检处